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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规范的监测监管对象是《县级融媒体中心建设规范》中规定的县级融媒体中心。监测监管业务范
围包括县级融媒体中心的内容合规、内容一致、技术质量合格、业务可用和网络安全。
县级融媒体中心的监测系统应对直播过程、综合服务、发布内容和网络安全进行自我监测,通过
监测告警、回溯可查,为县级融媒体中心业务运行提供保障服务。应按照监测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,
提供部署监管平台相关设备和设备运行的必要条件,并向监管平台提供准确、完整、真实、有效的信
号和相关数据。
监测监管机构应根据监管要求,通过在县级融媒体中心部署的监管平台相关设备,采集辖区内县
级融媒体中心的发布内容,同时接收辖区内县级融媒体中心的监测数据,通过分析、处理和展示,为
综合管理和决策服务